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关于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城支行白沙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时间:
小采
股票
金金复〔2024〕17号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婺城支行白沙分理处升格、更名并迁址的请示》(金成商银〔2023〕557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辖属婺城支行白沙分理处升格为“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龙南街支行”,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双龙南街1188号。
二、升格后的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龙南街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请你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完成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书面报告。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变更,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
2024年2月4日
